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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融资应多样化

1999-06-0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王国强

最近,北大教授、光华管理学院院长厉以宁提出了住房融资应多样化的新观点。

厉以宁提出,如果近期内实行工资改革(把住房费用纳入工资,从而工资大幅度增加)的条件尚未具备,推行购房债券制度或许是另一种选择。

购房债券每年由国家发行一次,一切尚未进行工资改革的企业都要按本企业当年用工人数以现金购买。政府机构与财政拨付经费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则由国家拨付。购房债券按月发给职工。职工所得到的购房债券,只能用于购房(包括经济适用房和市场价商品房)或租用廉租房。如果购买者手中的购房债券不足,可用现金补差额。购房债券可在亲友之间转借、调剂。购房债券应该是计息的。

发行购房债券对房地产开发公司也十分有利。他们收到的购房债券到期(比如购房债券为期10年)后可以向发行者兑现。如果房地产公司需要资金,可以把尚未到期的购房债券向商业银行质押,取得贷款。

发行彩票也是筹资建造廉价出租房的可行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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